原创:董兴文
前言 我该如何表达?
【GB28234-2020】我一直认为有问题。
今年4月27日我同事因【GB28234-2020】涉及我公司产品问题,在一个群里向一个参与过【GB28234】三次版本制定的一位专家请教,本来无事。
后来因有人挑事,我加入群聊。过后翻阅群里之前讨论,其中某总说:【GB28234-2020】得改。群主某博士回复说:【GB28234-2020】没问题。我对这两句话有些感慨,于是连同其它问题,写了一文。
我觉得疑惑一文写的很清晰、极易理解,也很客气、点到为止。第二天就在该博管理的群里发表了。在自诩为专业的技术交流群里,没人真正解答我对【GB28234-2020】的疑惑,只有刷屏和其它攻击。
直到晚上该博回复后,我看了回复内容有三点感受:
(1) 该博应该是【GB28234-2020】制定的参与者,但不知道他涉及的观点和言论是否代表了【GB28234-2020】制定和参与者们的共识?
(2) 答非所问。可能我表达力和水平真有问题,该博没看懂,当然也可能是装着没看懂。我讲应消除因【GB28234-2020】定义存在的歧义,造成的设备间杀菌效果的异同,他让我对自身产品设计再下点功夫;我讲【GB28234-2020】理化指标上限值高低,他给我讲背离微酸性电解水的发明初衷(我孤陋寡闻,发明者是谁?在哪里发表的初衷?)…
(3) 作为 “人参里掺萝卜”一词提出者的前合伙人,该博是不是这种技术工艺的真正倡导者?其实我从来不反对包括“人参里掺萝卜”在内的任何技术工艺。我们这些年基本上各种工艺也都做过,就看衣食父母的选择了,适应市场才能生存。
为了提高我表达力,避免答非所问。本文先把对【GB28234-2020】的疑惑一写出来。
为了不被人借机踢出群,也为了对自己的发言负责,本文在方心公众号发表。
If two people have the same priors, and their posteriors for a given event A are common knowledge, then these posteriors are equal.
这是被万维钢带火的一句话。放在这里,希望下面是一场理性而真诚的争论。
制定国标不容易,参与标准制定的前辈、专家费了很多心血,推动了酸性电解水生成器的发展,让我们推广有了依据。
但没有一成不变的绝对标准,微酸性电解水生成器这两年发展非常快,这么多同仁在研究,必然推动其发展,定标准时还没有这么大的变化。
我们不能用这两年市场和技术的发展,来否定制定标准前辈和专家们的努力和付出。
我们真诚感谢国标制定者,给我们带来的便利,希望专家们能与时俱进的解读一下,解决现实问题。
也希望专家们原谅我有限的知识水平和坦诚直率的表达方式。
【GB28234-2020】存疑一的数学表达注1:泛定方程和逻辑推导。
【GB28234-2020酸性电解水生成器卫生要求】与 【GB 28234-2011 酸性氧化电位水生成器安全与卫生标准】相比,增加了微酸性电解水生成器等内容,但缩小了要求范围,删除了安全方面的要求。
存疑一是针对微酸性电解水的定义。
在没有关于微酸性电解水的其它国标下,我们只能认为它是唯一正确的定义。
我们必须按照它的定义,来制造设备和制取微酸性电解水。
我们直入主题,请看下图:
本图是【GB28234-2020】3.6微酸性电解水章节,它描述了微酸性电解水生成器如何生成微酸性电解水以及其反应方程式。类似描述在标准中不止一处出现。
我把3.6的内容分成A、B、C三部分,其中红色框内容A说明产生的条件和方法;蓝色框内容B说明最终的生成结果;绿色框内容C是A到B的化学表达。
作为一个理科生,可以把上述内容翻译为数学表达,解决数学问题,再翻译回来处理现实问题。
数学表达方式一:泛定方程存在唯一、稳定的解吗?
可以把A部分看成多个自变量x₁ 、x₂。。。的集合,可以把B部分看成多个因变量y₁、y₂…的集合。无论正确与否,可以写成泛定方程。
解泛定方程需要初始和边界条件。
但按照3.6翻译过来的数学定解条件非常有限,暂时无解。
为此,我们要根据经验,人为给出一些定解条件,这必然导致不同人设定不同的定解条件时,会生成不同的解。
换句话,根据3.6数学表达后的泛定方程存在无解或多解,不存在唯一、稳定的解。
我们把这个数学结论再翻译回到3.6,赋予数学结论的现实意义。
我们要判断3.6内容能否遵守上述结论?即3.6内容是否成立?还要引入一点跟该系统反应有关的物化知识注2。
例如:
(1)阳极反应中氧化反应可能总是存在的;
(2)析氯反应中不同价态有效氯的反应也可能或多或少存在;
(3)通过改变某些电解条件,可以强化某一类型化学反应的发生概率。
A内容存在的多个自变量都没有足够明确的初始值或边界值。
对于B内容,例如【以次氯酸为主要杀菌成分】应该怎么理解?是指在所有杀菌成分中杀菌能力比占主要?还是指质量比占主要?还是有效氯含量比占主要?“主要”的量化指标是什么?≥50%,还是要≥99%?
即B内容也没有足够明确的初始值和边界值等。
如果按照3.6内容已给出的定解条件,因为定解条件有限和不适当,在现实中一样是无解或多解,无法存在唯一、稳定的解。
为此,需要人为的设定一些初始和边界条件,例如设定电解质比例、设定电解液的浓度范围、设定电极类型等、设定杀菌成分的【主要】值等。
不同厂家设定不同的定解条件,必然会制造出不同生成物的设备。
换句话:如果几个厂家在没有任何已有设备参考的情况下,仅仅是按照【GB28234-2020】中的定义进行设备设计和制造,不同厂家的设备之间可能存在较大差异,究竟哪家设备更符合【GB28234-2020】制定的初衷?必须由国标制定者们详细解读一下。
从定义涵盖的范围,日本定义可以看成【GB28234-2020】的一个子集。但大家可以对照一下日本的定义,是否存在此类问题?
数学表达方式二:逻辑推导A是B的充分条件吗?
其实对3.6的内容我们还可以用更简单的数学表达。
A→B
即A到B。
这种表达方式,容易形成逻辑分析推导,适合定性研究。
我们研究这个数学表达的意义和结论。
在数学上,这个表达式只要成立,我们就可以认为:A是B的充分条件、B是A的必要条件!
换句话说:A发生一定能产生B,没有B产生一定没有发生过A。
以上就是我们数学表达后得到数学结论。
我们把这个数学结论再翻译回到3.6,赋予数学结论的现实意义。
3.6的内容应遵守如此结论:按照A条件进行,一定能导出B;没有B时,一定没有A反应。A导出B的化学反应式是C。
我们要判断3.6内容能否遵守上述结论?即3.6内容是否成立?还要代入一些物化知识,详见数学表达方式一中对应内容。
按照A内容可以选择不同的电解质比例、可以选择电解液的不同浓度、可以选择不同的电极等、可以选择不同的电解膜或取消。这会造成在阳极总反应中C反应的占比不一定是最大化的,或者一定会往C反应最大化方向进行。
即:A内容不足以保证当A条件触发时系统一定按照或尽量按照C反应进行产生B。
对于B内容的:同样是【以次氯酸为主要杀菌成分】应该怎么理解?,详见数学表达方式一中对应内容。
即:B内容也没有要求系统尽量按照C反应进行。
也就是说:因为A内容的不足和不完善,导致A不能成为B的充分条件。
从定性角度,按照数学逻辑推论, 3.6内容也是有问题的。
逻辑推导的一个类似比喻:如果大家认为鸡蛋液最好,营养又安全。但有关的定义是【家禽在禽舍里食用相关饲料和水,通过体内转换,产下以鸡蛋为主要营养成分的蛋液。配图是一张鸡吃饲料下蛋图。营养成分含量以蛋白计。】
这个定义不敢说有错,但会觉得有问题:为什么不把家禽写成鸡?有啥涵义?是不是倡导造复合蛋液?等等诸多疑问,需要专家指明。
【GB28234-2020】存疑一的的示例:你想过次氯酸的感受吗?
示例前,先说一现实。现有国标中检测方法不足:按照现规定的有效氯含量检测方法“碘量法”,无法区分有效氯含量的具体来源是次氯酸还是氯酸、二氧化氯等其它非负价态的氯化物还是臭氧、双氧水等氧化物?
极端情况下:用金刚石电极制造的电解臭氧水,如果遮挡气味后,是不是可以检测成有效氯含量?
类似以前牛奶蛋白含量检测中用检测含氮量来推算蛋白含量一样,由于检测方法原因造成无法区分含氮量是来自真蛋白还是三聚氰胺?
示例注3:A、B、C、D、E五家设备公司对现在3.6内容有着不同理解,这五家公司根据各自的理解制造五种设备,生成有效氯含量都等于60mg/L的五种电解水。其中:
A公司水的有效氯含量是由100%次氯酸组成的;
B公司水的有效氯含量是由80%次氯酸和20%高价有效氯/二氧化氯组成;
C公司水的有效氯含量是由60%次氯酸、30%高价有效氯/二氧化氯、10%臭氧/过氧化氢组成;
D公司水的有效氯含量是由70%高价有效氯/二氧化氯和30%臭氧/过氧化氢组成;
E公司水的有效氯含量是由45%臭氧/过氧化氢、40%高价有效氯/二氧化氯和15%次氯酸组成。
对于以上五种设备生成的水,请各位思考:
(1) 它们的杀菌效果是否一样?
(2) 它们的稳定性是否一样?
(3) 它们的安全性是否一样?尤其是有效氯浓度升高后。
(4) 谁家设备不符合【GB28234-2020】?谁家设备符合日本标准?评价方法和依据是什么?
(5) 在对外宣传时,五家公司是否都只是宣传次氯酸的高效和安全性?
以前市场上出现过这种情况,有商家宣传中药减肥安全有效,但减肥药实际是中西药结合,中药成分占99%、西药占1%,据说最起减肥作用就是占1%的西药、最容易引起副作用的也是这占1%的西药。
请专家们解惑和解读:是为了不制造盲盒!
有人说:不管黑猫白猫,能抓住老鼠的就是好猫。这句话如同饥不择食,寒不择衣一样。要放在特殊时期或特定场景下去看待。不能用这种态度去看待国标。
请【GB28234-2020】的制定者或参与者给大家解读一下:
(1)3.6的A内容中自变量的初始值和边界值是多少?
(2)B内容“主要”的含义是什么?且如何量化?杀菌成分还有什么?
希望通过专家们的解读:
(1) 强化A与B之间的逻辑关系,形成充分条件注4;给出定解条件,让我们解出唯一的、稳定的解;
(2) 让各方统一思想,消除因国标定义引起的歧义,造成设备间的制水效果差异。
(3) 在大家都能制造同一种设备的基础上,再比较设备间的制水效果差异。
如果不解读清楚,设备厂家都按照各自对【GB28234-2020】的理解制造设备。
对购买用户来说,就如同买了一个盲盒。用户不使用,根本不知道其设备水里的杀菌成分是啥?各占比多少?甚至用了也不知道。因为毕竟没有几个用户能检测出杀菌成分中不同价态的有效氯和活性氧的占比?
我不讨厌黑猫、也不讨厌白猫,但我讨厌薛定谔的猫。我不反对次氯酸、不反对二氧化氯、不反对臭氧、更不反对这三者的混合液,但我反对让厂家造盲盒设备。
我想:如果是制造盲盒,这一定背离了【GB28234-2020】制定者们的本意和初衷吧。
结束语 有问题,不表示有错。我不站队,只求其真!
这篇文章早产晚生了。5月上旬就有朋友问我,他天天刷方心公众号,也没看我发表此文,是不是被HX了?我说:没有!最近公司活多、家里事多。发了文章,怕届时无暇回复,预计延到6月发表。
但近日,询问我及同事关于此文的人突然增多,无法一一回复。因此仓促整理一下又提早发表了,也不知道表达力是否提高了?
我认为【GB28234-2020】有问题,没说【GB28234-2020】有错,我认为需要权威专家解读和解惑。等专家把存疑一解惑了,我再写存疑二吧。
注1:知识和能力有限,解构方法和数学表达是否用错?是否有更好的方式?请专家学者们不吝指正!
注2:涉及物化相关知识,我同样知识水平有限,也请相关专家学者不吝指正!
注3:(1)示例中的成分及数值是为了说明情况的虚构,实际更为复杂,若有雷同,纯属巧合。
(2)次氯酸水、高价有效氯/二氧化氯水、臭氧/双氧水都折算在有效氯10mg/L时杀菌性能的强弱对比、稳定性的高低对比等等,大家可以自行比较,不是本示例讨论的目的。
注4:是充分条件,不是充分必要条件。我有同事问是不是满足充分必要条件就更完美?如果这样的话,【GB28234-2020】名字中的【电解】两字就要除掉了。
参考文献:
【1】GB28234-2020酸性电解水生成器卫生要求
【2】GB28234-2011 酸性氧化电位水生成器安全与卫生标准
【3】日本